一、共同犯罪可以请一个律师吗?
不可以,律师不能在同一起案件中为两位犯罪嫌疑人做辩护人。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
(二)接受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三)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四)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接受被刑事判决或裁定侵犯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的委托,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五)接受被不起诉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控告;
(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请复议或起诉;
(七)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八)在强制医疗程序中,接受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复议程序中,接受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九)其他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业务。
虽然刑事案件中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请律师,但属于共同犯罪不可以请一个律师,不仅如此,如果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甚至不能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而且,律师之前做过检察院或者法官的,在离任以后两年内是不可以做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