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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活体器官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24 次  来源:网络

一、偷盗活体器官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我国刑法没有设立偷盗活体器官罪这一罪名,但是我们知道,偷盗人体器官是一种手段极其残忍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的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轻则造成他人重伤,严重则造成他人死亡。

偷盗人体器官的目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出卖获利的,但是人体器官不算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人体有特殊的属性,活人之身体不能成为法律之物,未与人体相分离的活体器官也不能成为法律之物。因此虽然有偷盗人体器官的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行为人在非法摘取受害人的器官时,明知会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仍然故意为之,符合《刑法》第232条之规定。

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偷盗死人的器官。依照刑法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贩卖人体器官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本罪是侵犯身体健康的犯罪,所以,情节严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人数较多;

(2)导致出卖者死亡或者身体遭受严重伤害。

刑法将本罪规定在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意味着本罪的法益与故意伤害罪的法益相同。但是,如果认为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生理机能的健全或者人体器官的完整性,那么,只要有被害人的真实承诺,组织出卖他人器官用于移植的行为,便阻却违法性,因而不成立本罪。

现实生活中,人体器官贩卖组织为了掩盖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常常把器官买卖合同披上器官捐赠的外衣,根据《民法典》的1007条的规定,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器官捐赠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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