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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没收的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279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中没收的财产如何处理?

会依法上交国库,没收财产之前,债权人可以请求犯罪分子偿还债务。

《刑法》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私自挪用没收的财产会被判刑吗?

私自挪用没收的财产可能会被判刑,这种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私自挪用没收的财产哪些情节才能立案侦查?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四、私自挪用没收的财产存在哪些情节可以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没收的财产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截留或挪用。而且,法院判处没收财产后,司法机关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家人的财产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即使是没收全部的财产,也会给犯罪分子及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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