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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

债务人恶意逃债是为了躲避债务。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要债属于追讨欠债中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债,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而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据规定起诉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受理费,这里就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费金额。

二、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具体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如果恶意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履行,那么将会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认定为恶意的逃债,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就享有了撤销权。当然也可以直接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恶意转移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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