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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样起诉保全?

发布时间:  浏览: 185 次  来源:网络

一、借钱不还怎样起诉保全?

借钱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方式来进行起诉,当然了,如果申请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面对欠钱不还,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存。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起诉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在当代的社会,长时间的欠钱不还的,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若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说能够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一些材料,还有就是能够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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