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个人能起诉刑事案件吗?
一般不可以,刑事案件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自诉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2、法庭辩论。
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如何处罚等问题,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
3、被告人最后陈述。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4、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三、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个人能起诉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是属于自诉案件,在部分公诉案件中,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检察院却决定不予起诉,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却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