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处缓刑可以上诉吗?
可以上诉,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一审判处缓刑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5、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一审判处缓刑上诉后二审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尽管一审判处缓刑可以上诉,但是上诉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会改判,而且受害人对一审判决有争议的不能上诉,受害人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犯罪嫌疑人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该准备好上诉状、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