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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发布时间:  浏览: 273 次  来源:网络

一、暴力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1、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二、暴力取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犯罪就是以暴力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罪名在《刑法》中涉及到多种,只要伤害到他人的身体或者是让他人的财产受损,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一样,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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