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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威胁人身安全犯什么罪

发布时间:  浏览: 248 次  来源:网络

一、多次威胁人身安全犯什么罪?

威胁他人一般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人身安全报警后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解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解所执行。

三、威胁人身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威胁恐吓罪这样的罪名,所以威胁人身安全不构成犯罪。被威胁以后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发送的短信或者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到公安机关报案时要提供被威胁的证据,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无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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