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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过失犯罪最高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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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过失犯罪最高判几年?

1、过失犯罪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具体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失犯罪的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这种典型的过失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如前所述,“没有预见”只是表面的责任要素,而不是真正的责任要素。《刑法》第15条的规定只是为了使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故意相区分;在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存在疑问的场合,只要认定行为人“没有预见”,就表明行为人没有故意;在已经排除故意的场合,“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就不是疏忽大意过失的真正要素。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过于自信的过失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已经预见”并不是真正的有认识,只是行为人曾经预见过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后来(或同时)否认了结果的发生,因而从结局或者整体上说,仍然是有认识结果的发生。但是,行为人也能够预见结果可能发生。从一般意义上说,“轻信能够避免”是导致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主观原因。详言之,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否认结果的发生(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只是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

二、成立过失犯以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结果为条件吗?

1、成立过失犯以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结果为条件。

除此之外,与故意犯罪一样,还要求有实行行为与结果回避可能性。

(1)实行行为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除结果外,还有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的行为。在结果发生的情况下,首先要判断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可否认的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定型要缓和得多,这是因为《刑法》往往并没有严格规定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但不能据此否认实行行为也是过失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遭雷击身亡。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并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结果回避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甚至已经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

由于结果的回避可能性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共通前提,所以,对于这种不可抗力,既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2、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过高估计自己避免结果的能力;

(2)过高估计了相关人员(如共同作业人员、被监督者等)避免结果的能力;

(3)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结果的作用;

(4)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如前所述,“轻信能够避免”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的分界要素或者表面要素,而不是真正的责任要素。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刑事法律的规定来看,因为过失才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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