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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过什么方式送传票

发布时间:  浏览: 377 次  来源:网络

很多第一接到传票的朋友都会有些不知所措:骗子这么多,怎么分辨真假传票?接到传票怎么办?到法院打官司要注意什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法院通过什么方式送传票?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习惯是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

那么问题来了“你有一张法院传票”诈骗电话太多了,怎么分辨接到的传票电话是法官打来的,还是骗子打来的?

这个很简单:

首先,诈骗电话通常都是先语音提示,然后按9之类转到人工服务。但法院通知领取传票完全是人工的。所以碰到语音送传票,就挂了吧!

其次,法官在通知被告领取传票时,首先会核实被告的名称并告知涉案情况,比如“你是张三吗?”“李四因为和你和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了,请你到某某法院某某法庭找某某法官领取传票”。如果给你打电话的“法官”不知道你的名字,让你自己报,净说你根本不知道的事儿,那八成就是假的了。

二、接到法院领取传票通知怎么办?

首次接到电话通知领取传票,要记下法官或书记员姓名、电话、法院地址,并确认领取时间,如法官通知领取的时间你不方便,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协商调整。

对电话通知传票有怀疑,没理睬,有什么后果?

法院电话通知不到或当事人不来领取的,法院应通过快递送达传票、上门送达传票等方式送达,对确实联系不上的,要公告送达。传票未合法送达前,案件还不能审理。当然,没必要因此故意不配合,给传票送达设置障碍。

三、首次到法院领取传票要注意什么?

首次领取传票都领取什么呢?

原告的起诉状、审理法官的信息,这是肯定会有的。还可能有举证通知书、开庭时间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等相关文件。

在法院领取传票等文件要注意什么呢?

1、程序上的工作应配合。

有人接到法院传票就开始闹情绪,“原告起诉没道理、说的都是假话,你们法院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绝领取传票、拒绝开庭的。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不代表认可原告所说事实和诉求,是非对错得审了再说。在这个阶段没必要折腾,回来准备证据是正事!如果因为拒绝配合,导致没参加诉讼,丧失抗辩权,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所以,建议配合法官积极领取传票,并核对后签字确认领取到相关文件。

2、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商量调整。

法官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也有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

被告一方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如果法院定的开庭时间比较短,觉得紧张,可以同法官协商调整。至少按《民诉法》规定,被告在领取传票后,有15天的答辩期,首次开庭时间至少可以争取在15天后。

3、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法院通常会在领取传票或首次开庭时要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将来法院发送传票、判决等文件,可能会按该地址按快递送达,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对,导致文件无法送达,法院可视为已经送达。因为地址错误而错过开庭、上诉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有理没地方说!

4、如有“举证通知书”,应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关于举证,通常是可以开庭时当庭举证,还可以要求下次开庭再举证。但是如果法院向你出具了“举证通知书”,那么就应该在法院限制的期限内举证。

这很重要!曾有人收到“举证通知书”却根本没注意这份文件,导致在限定期限内未举证,而丧失举证权,最终败诉的。

四、打官司最重要的是准备证据

法律上的事实,是由证据组成的,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

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知道。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证据组成的事实,所以,要说服法官,请用证据说话!

经常有人神情激动地拍着胸脯大声说“我说的全是事实!”“我一辈子没说过谎”,碰到这种情况,法官或律师通常是不为所动,冷静地问一句“证据呢?”(大家可以脑补一下这个场景)

有的人确信自己说的是实话,反而忽视了举证,最后吃亏。到法院要记住两句话“口说无凭”、“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案件的举证工作是个专业的活儿,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复杂,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助为好。

五、开庭后对庭审笔录要核对后再签字。

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审理结束后,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很多人觉得法庭记得不会有错,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

一定要核对,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记得不太全、或个别内容措辞上的调整,如果不影响意思,不必要求调整。但如果笔录内容与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来要求更正!

俗话说“一字入公门,九牛曳不出”,就是说这很重要!

杨律师代理上诉和申诉案件时,常有败诉的当事人都声称自己在法庭上说的一些关键内容在判决中没有体现,但事后去调取庭审笔录却根本没发现所谓的关键内容。也有说法院笔录记错了,但却没法解释自己为什么在记错的笔录上签字确认!

六、法院为什么开庭后迟迟不发判决?

常有人问:杨律师,我的案子开庭都过了一个月,法院怎么还没动静?

法官手里原案子可不是一个两个,所以,当庭判决或开庭后几天就出判决的情况很少见!也没有法律规定,一个案子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

当然,从立案到判决,法官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三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判决。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只要在审限内,开几次庭、什么时候判决,完全是主审法官来定。当然,有些案情复杂的,可能会有审限延期或中止计算的情形。

七、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除《民诉法》162规定的小额诉讼是一审终结外,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一旦作出,您再有意见跟一审法官也没必要纠缠,他没法改的,只能是上诉到二审见分晓。

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签收判决书并注意签收日期。

对判决不服,拒绝签收绝对是错误的!拒绝签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决书,不好依据判决书准备上诉!

判决书上的日期可能同发放日期不同,要注意按收到判决书的日期签收,这决定着上诉期限,很重要!

2、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当然,可能的话尽早办理,别赶最后一两天出意外无法办理,导致丧失权利!

诉讼是件专业性比较强的事情,很多缺乏诉讼经验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失误,事后悔之晚矣,需要专业帮助,最好的选择是找律师。本文列举了部分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大家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以免有一天碰到情况觉得无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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