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刑事案件的预审由谁负责?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一般会在24个小时内预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二、刑事案件讯问嫌疑人的要求有哪些?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2、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5、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6、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刑事案件的预审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公诉案件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预审在刑事案件中也没有特别的含义,是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初步进行讯问,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完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