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具备什么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满足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宣告缓刑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协商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程序终结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被宣告缓刑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其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宣告缓刑需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诸如此类的情形就不可能被宣告缓刑。缓刑在刑事案件中不是刑罚方式,只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宣告缓刑后有违法行为的,缓刑还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