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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人案件可以不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07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伤人案件可以不赔偿吗?

1、刑事伤人案件不一定可以不赔偿,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所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公民,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1、并不是所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公民,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下列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宜赔偿:

(1)对是否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

(2)主要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有证据证明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的;

(3)在不存在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导致证据不足的;

(4)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前提下,被告人时供时翻,甚至前后供述相差甚远,导致重要的定案证据无法确认和无法收集的,使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而作出的撤案、不诉的;

(5)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对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等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要件的证据无法查清的;

(6)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不一致,其中对有的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有一定违法行为的;

(7)拘留时确有一定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经进一步侦查、审理证据不足的;

(8)批准、决定逮捕时确有一定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后经审理出现起诉、定罪证据不足的;

(9)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有可能或已经出现新的事实与证据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若是想要获得赔偿,那么首先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赔偿请求。当然侵权行为人可能会拒绝赔偿,对于拒绝赔偿的情形,受害方可以带着相关证明自己应当获得赔偿、但是却没有获得赔偿的证据,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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