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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取保的保证金是多少?
保证金数额不是法定的,有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确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申请取保候审交不起保证金怎么办?
交不起保证金的可以提供保证人,但保证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被逮捕吗?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可见,取保的保证金标准需要以办案机关的通知为准,保证金不是直接交给办案机关的,保证金要存入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办案机关依法解除或者变更了相关的强制措施,凭借办案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可以到银行领取之前缴纳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