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拖欠债务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1、恶意拖欠债务立案条件为债务纠纷案件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与债务纠纷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是公民等。
具体的立案条件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还债。
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书写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二、恶意逃债会被限制行为吗?
1、恶意逃债可能会被限制行为。
银行对借款人几乎不会暴力催收,也不敢暴力催收,对于小额逾期,也很少去法院起诉,除了客户人群定位更加优质外,主要原因还是银行贷款一旦出现逾期,借款人会被直接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征信黑名单。一旦进入央行黑名单,借款人在中国所有银行的贷款,无论买房买车、还是办理信用卡都要受到限制。一旦被起诉列入法院失信人黑名单,借款人乘坐飞机、高铁,出国以及其他高消费都将受到影响。
2、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公民单位在向他人借款之后,可能会采取诸如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的方式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然,债权人在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债务人确实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