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拘留到开庭正常要几个月?
拘留后一般四个月到五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会开庭。因为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且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拘留的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摁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 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到开庭审理案件中间所需要的时间一般在四个月到五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审理和调查、人民检察院的进一步审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环节,每一个环节的时间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开庭需要经历的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