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当事人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二、不予起诉的情形的内容是什么?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中的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中的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不起诉的种类和规定是什么?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对于案件中有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还包括酌定不起诉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显著轻微的,且对社会没有危害的,将不构成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人民法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条件的。一旦留有案底的,是不能人为进行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