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存在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及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但是,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若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至少可以减少1年2个月。具体实践中,需要看各省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自首行为必须同时符合条件是什么?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也就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收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另外,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自动投案一般应基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意志,若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须注意,犯有数罪的,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之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自首等相关的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认定为自首的话,是需要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的,而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可以免除处罚的。这都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