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超5年怎么办?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超5年,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过申请后应当提供担保,并且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否则保全就会被解除。
2、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并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 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人可能会因为不想承担还款义务,就实施拆除转移行为,债权人若是发现债务人实施了此种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当然根据规定,只有债务人处分拆除的行为有害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且撤销的财产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