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会见同案其他被告人吗
不能。律师只能为一名被告辩护,不得同时为同案犯辩护。而在羁押期间,不具有辩护律师身份的,不得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不同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也将有所不同:
(一)侦查阶段
1、首次会见三要点:给予当事人精神鼓励、安慰 告知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
2、自我介绍
3、询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狱内吃住情况,告知其家人情况、外界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
4、当事人描述案件事实经过
5、根据当事人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细节;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时间、主要内容
6、解释侦查机关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为犯嫌人具有的法律权利(刑诉法规定的几项权利、笔录确认问题等)
7、询问当事人需要交代哪些事情给家人、朋友
注意:每次会见都要做笔录(内容无须巨细,只需重点记录)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说明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意义,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勿轻易谈罪)
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
2、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
注意:当事人书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让当事人口头表达,自己做笔录。如果出现翻供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写书面材料,写明翻供原因。
注意: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取证要求,应当明示风险(包括:该证据是否有必要、该证据是否能调取到、)
(三)审判阶段
1、询问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想法
2、告知当事人律师辩护的思路、观点、依据(庭审前最后会见,应讨论开庭注意事项)
3、引导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进行确认,不轻易地对“有罪、无罪”进行承诺,以便在辩护时、在判决时获得有利条件
律师会见只能会见案件的其中一个被告人,不能会见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而且也只能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在会见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律师才会以专业的知识帮助当事人,并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