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1、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1、假释期间再犯罪不属于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处刑罚,应当撤销假释,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需要和新犯的罪实行数罪并罚,此种情况是不构成累犯的。
2、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不管是想要被减刑、还是想要被假释,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犯罪分子在提出假释请求之前,最好是先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了假释条件的证据,自己无法收集的,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收集。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形,提出的假释申请一般不会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