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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是不是就没事了?

发布时间:  浏览: 189 次  来源:网络

一、判缓刑是不是就没事了?

1、被判处缓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没事了。

(1)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①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②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③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2)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②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③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④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判处缓刑需要满足具体由哪些?

判处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2、实质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

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

想要被判处缓刑,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且即使满足条件,也不一定可以被判处缓刑。被法院判处缓刑后,犯罪分子一定不能实施违法行为,否则有可能缓刑会被撤销。根据规定,缓刑被撤销后,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执行原本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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