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在逃犯罪嫌疑人?
1、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但是这名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还没有到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刑拘在逃处理:
(1)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的,公安机关不停止对其犯罪的侦查。
(2)系共同犯罪的,其他同案犯已经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先就该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
(3)对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出协查通过、通缉令,并实施网上追逃。在此期间内,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即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
二、 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拘留吗?
1、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被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定会被起诉。
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期间,若是认为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了被拘留的条件,可以出示拘留证将其拘留。如果认为满足了逮捕的条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是在逃,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