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请律师会见有必要吗?
1、刑事拘留期间请律师会见有必要。
刑事拘留请律师还是有用的。请律师的用处如下:
(1)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嫌疑人,家属不能探望。为了争取能够争取的最大权益,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托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就应当立即为他聘请律师,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就会心中有底。
(3)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审讯人员为了迅速破获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未必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2、在整个刑事犯罪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实务中,刑事犯罪案件请律师也是很讲究时间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争取尽量请律师协助。
理由是律师介入后,可以更加充足地对了解案情,搜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法律的规定,从而能够在开庭审判时有足够的准备。如果到了审判时再聘请律师,律师难免因为时间紧迫,从而可能会影响律师的作用。
二、法院有刑事拘留权吗?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期间,若是确定案件的当事人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不管是被拘留者、还是被拘留者的家属,都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委托请求。律师介入后可以更好的保护被拘留者的权益,故此一般来说,公民在发现自己的家属被拘留后,一般都会委托律师处理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