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羁押后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二、被羁押后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办理取保候审对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经过以上流程,实际上除了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之外,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以后办案机关也可以主动变更强制措施。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要交保证金,交不起保证金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供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