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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

发布时间:  浏览: 204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

1、刑事案件立案后在通常情况下要在2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3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二、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多久会撤销?

1、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可能一个月左右会撤案,也有可能不会撤案。具体来说,满足以下条件后,公安机关会撤案: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2、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刑事案件结案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法院下发判决书后,刑事案件就结案了。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在既定的期限内无法审结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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