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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哺乳期过了还拘留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3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哺乳期过了还拘留吗?

1、哺乳期过了可能会被拘留,也有可能不会。

哺乳期过了还未执行完的将会继续拘留,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怀孕期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是实行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但是哺乳期满后将会执行原判。

2、妇女哺乳期内,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由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因此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

二、满足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哺乳期,会被收拘吗?

1、满足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哺乳期,不会被收拘。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生活不能自理的;

(4)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2、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被刑事拘留的公民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条例》直接规定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会被收拘。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前,就需要先依法确定特定犯罪嫌疑人、现行犯是否满足了被刑事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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