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是多长?
拘留期限一般是14天,最长不超过17天。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哪些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刑事拘留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刑事拘留后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有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最长都是17天,如果符合批捕条件,人民检察院会在14天之内作出批捕决定,超过17天人民检察院都没有作出批捕决定的,一般要释放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