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单位会开除吗?
1、被刑事拘留的职员一般不会被单位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一,并不是处理结果。
只有认定有罪,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公职。认定有罪,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被拘留者一定会被逮捕吗?
1、被拘留者不一定会被逮捕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被刑事拘留仅仅说明公民满足了法定刑事拘留的条件,并不一定说明员工构成犯罪。刑拘后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对员工判处有期徒刑的,这个时候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其开除后,只需结清工资即可,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