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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刑事犯罪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07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刑事犯罪吗?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不一定涉嫌刑事犯罪。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可能要判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债权人的救济方法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

(2)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

债务人可能会在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后的五个月、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被判刑。具体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不会少于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少于一个月

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法院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会在两个月内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形下,债权人若是发现债务人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如果债务纠纷已经被法院审结,且法院判决债务人在限定期限内还款。债务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实施恶意讨债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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