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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罚金会减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85 次  来源:网络

一、在我国交罚金会减刑吗?

处罚金交了不可以减刑。一些刑事案件经过宣判,罪犯要被判刑及罚金,这都是处罚的措施,罚金缴纳不影响服刑。法院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最终判决可能实行双罚制,对犯罪分子判刑并处罚金。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并不构成减刑条件。如果家属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罚金。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法院没有判决,当事人交什么罚金。但要是为了能够从轻判的话,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罚。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单独判处罚金?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于不少刑事案件,法院都会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另外处以罚金。等判决书下来后,罪犯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完毕。即使是如数缴纳,没有其它法定条件也不能减刑。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几种,比较常见的是一次性缴纳。

减刑属于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之一,但是减刑有着十分严格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减刑的,如果犯罪行为人想要减刑的话,就需要在刑罚在执行期间内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还需要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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