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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  浏览: 265 次  来源:网络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四种,包括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的四种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害结果,都构成犯罪。

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三、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出现的危害结果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是量刑不同。

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已侵犯了公共安全,也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有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是可以被立案处罚的,所以,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保障了自己的安全,也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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