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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判处拘役是缓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被判处拘役是缓刑吗

拘役不是属于缓刑;

1、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拘役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是两个方面的不同:

1、定义不同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执行方式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三、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拘役和缓刑都是属于比较轻的处罚方式,但对于拘役绝对不是缓刑,两者所适用的对象都是不同的,而且所执行的方式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拘役会在看守所里面执行,而对于缓刑是在外面执行,只要过了缓刑的考验期,之前所判的刑期是可以不用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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