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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行为就一定犯罪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一、有犯罪行为就一定犯罪吗?

不一定,未经法院审理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有犯罪行为存在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应该撤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怎么确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犯罪行为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虽然有犯罪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是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举报的犯罪行为都会依法立案侦查。犯罪行为有法定处理流程,公诉案件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不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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