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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造假属于犯罪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4 次  来源:网络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伪造证据的,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1、行为内容:

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陈述内容如果违反证人的记忆与实际体验,但符合客观事实,不可能妨害司法活动,不成立伪证罪;陈述内容如果符合证人的记忆与实际体验,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由于行为人没有伪证罪的故意,不成立伪证罪。同理,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记录人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翻译人因水平较低而错译漏译的,均不成立本罪。

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即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作伪证。在诉讼前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

2、行为主体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唆证人等为自己作伪证的,不认定为伪证罪的共犯,属于没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

3、行为人诬告他人犯罪,引起了司法机关的追诉活动后,在刑事诉讼中又作伪证的,原则上宜从一重罪处罚。

伪证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所判刑罚也是不同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伪证罪是指委托人帮助当事人伪造,销毁或使用各种手段让证人证据达不到证明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一定要诚实守信,不得无故的串供、毁灭证据,也不得干扰、妨碍证人等其他人员作证,如果是辩护律师或者是诉讼代理人存在不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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