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软暴力犯罪行为?
1、软暴力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实施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通常表现形式如下: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拜访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软暴力”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2、“暴力”是一种行为,其实质是对行为对象的身体或精神造成威胁或损害。
从程度上讲,暴力有轻有重;从形态上看,暴力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软暴力的实质,是对被害人的心理形成某种强制或胁迫;其主要方式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或心理。基于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软暴力”对应的是“硬暴力”,“精神暴力”对应的是“肉体暴力”,但“软暴力”不等于“精神暴力”,“硬暴力”也不等于“肉体暴力”。
(2)“软暴力”与“精神暴力”之间是交叉关系,“硬暴力”与“肉体暴力”之间也是交叉关系;换言之,“软暴力”不限于“精神暴力”,“硬暴力”亦不限于“肉体暴力”。
(3)“软暴力”与“肉体暴力”之间是交叉关系,“硬暴力”与“精神暴力”之间也是交叉关系;换言之,“软暴力”也有可能针对被害人的肉体实施,“硬暴力”也有可能对被害人的精神产生重大胁迫。
二、“软暴力”犯罪行为有什么特点?
1、“软暴力”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方式的机动性和后果的长期性等特点。
此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2、“软暴力”与“威胁”之间是包含关系
亦即所有的威胁都属于软暴力,但软暴力不限于威胁。例如,司法实践中部分恶势力人员采取“跟贴靠”等方式向他人索债,但与被害人并无任何交流,此时可以将其评价为纠缠型软暴力,但尚不属于威胁。又如,恶势力人员采取贴标语、泼油漆、放鞭炮等方式向被害人索债,此时也可将其行为认定为滋扰型软暴力,其中部分行为(如泼油漆)还可以评价为威胁。可见,软暴力的范畴大于威胁并且包含威胁。事实上,恐吓、威胁以及隐性胁迫等行为均可纳入“软暴力”的范畴。
软暴力犯罪以有形的硬暴力为后盾,本质在于通过软暴力的形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亦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方式表现为长期滋扰他人生产、生活,以及集体展示黑恶势力的组织力量、标识,暗示自己具有一定的黑恶势力背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