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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完了刑事案件还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6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事赔偿完了刑事案件还要赔偿吗?

1、民事赔偿完了刑事案件可能还要赔偿。

具体是否需要赔偿,与支付民事赔偿金的原因是否是因为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有关,如果无关,那么即使在民事纠纷案件之中已经承担了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在刑事案件之中,犯罪行为人依旧需要向被害人、或者是其亲属支付赔偿金。

2、附带民事赔偿坐牢了还是需要赔偿的。

因为坐牢属于承担刑事责任,赔钱属于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有民事赔偿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3、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刑事责任重在惩罚,因此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但相较于刑事责任要轻得多,主要看它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有多大,若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要承担巨大的民事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什么时候交?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交。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可能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也有可能不需要。若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一般来说,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个人、单位就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犯罪行为人若是不赔偿,那么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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