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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4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277 次  来源:网络

一、有期徒刑4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缓刑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意思,但判处有期徒刑4年不可能宣告缓刑,缓刑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2、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3、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

三、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其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4年缓刑3年的判罚是不存在的,只要量刑超过3年有期徒刑就不适用于缓刑,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罚,人民检察院一般都会提出抗诉,这样的判决也是明显有问题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的判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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