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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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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1、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即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责任事故罪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刑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消防工作人员是具有相关的法定责任的,若是违反的消防管理规定,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通知要求整改仍然拒绝的,这个时候将有可能会构成我国《刑法》第139条当中所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对于直接负责的人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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