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上门抓人是刑事拘留吗?
公安机关上门抓人不一定是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拘传或者逮捕,如果是拘留,公安机关需要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刑事拘留后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能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总之,法律没有规定过公安机关上门抓人一定是刑事拘留,实际上公安机关对于拒不接受传唤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上门拘传。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示的法律文书判定被采取了哪种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后可以委托家属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