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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为3年有期徒刑能缓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80 次  来源:网络

一、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为3年有期徒刑能缓刑吗?

1、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为3年有期徒刑不定能被宣告执行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

(1)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重,犯罪分子没有悔罪表现;

(3)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

(5)构成累犯;

(6)犯罪分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被判处缓刑的,附加刑还需要执行吗?

1、被判处缓刑的,附加刑还需要执行。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2、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想要被判处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比较多的,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最终可能会被判处的刑事处罚为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者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法院在宣告执行缓刑之前,一定要确定犯罪分子确实已经同时满足了法定的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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