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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取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8 次  来源:网络

一、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取保吗?

1、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不可以取保。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2、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二、取保候审传唤多长时间?

1、被取保候审若是被传唤,传唤的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小时。

若是刑事案件的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传唤的时间也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具体会被传唤多久,需要处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依法确定。

2、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若是处于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状态,在确定自己满足刑事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之后,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审的申请。为了提高被取保的概率,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最好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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