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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浏览: 154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这八种类型。其中物证和书证是非常重要的两类直接证据,在运用时应该遵循原物、原件优先原则。此外,刑事证据应具备客观、合法、相关性特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哪些?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证据的种类是固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第50条就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等等,当然了这些证据都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够作为定名案的根据。提供证据必须要保证证据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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