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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一个月,是不是要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169 次  来源:网络

一、刑拘一个月,是不是要判刑?

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并不是一定会被判刑,实际上,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可能会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与法院最终是否会判处其承担有期徒刑等的刑事责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1、拘留一个月后并不是必须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2、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有两种可能:一是无罪释放;一是批准逮捕,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会在刑事拘留期满后直接判刑;就是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宣判,一般还要一个多月或两个多月甚至更长,这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二、哪些情形出现后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

1、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法律之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也规定了拘留的最长期限,但是却没有规定被拘留者最终一定被检察院起诉,再者即使被起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之中,也不一定就会判处刑事处罚。

如果是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那么就说明行为人属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具有法定的情形,在行为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犯罪行为人送往看守所并且进行询问,之后要通知家属,但是如果通知有可能妨碍侦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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