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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45 次  来源:网络

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派出所能侦查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和破案权。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应该在侦查确定证据之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报的职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派出所立案标准包括什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派出所立案的后果有如果是违法治安案件,那么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涉嫌犯罪的,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有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留有案底。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是: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派出所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区域管辖。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作出最后的裁判,三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是十分明晰的,三机关不能互相逾越职权,也不能不行使自己的职权,故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按照职权分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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