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坐牢了钱谁赔?
1、刑事案当事人坐牢了由本人赔偿。
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入狱后,也应当支付民事赔偿。
2、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他用。
3、犯罪嫌疑人没钱偿还的处理办法:
(1)如果犯罪嫌疑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可等犯罪嫌疑人服刑结束后偿还债务。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被判刑的人积极赔偿,可以减刑吗?
1、判刑的人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六个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提起附民诉讼的人,可以为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民,不会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被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直接提起;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后,单独作为民事案件提起诉讼。通常,受害人和家属们都希望与刑事案件一并处理,避免过分拖延,迟迟拿不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