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怎样就不用还钱了?
担保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之下,就不用还钱。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实践中,除偶有的免除罚息的以外,因贷款人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而免除担保责任是极为少见的。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两年内,如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出现,贷款人不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因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而免除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权,担保人仍享有该抗辩权。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债务人要履行债务,如果当初在签订借款协议的时候约定了有担保的情况,那么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办法承担还款的责任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是我国《民法典》第692条当中关于保证的期限以及担保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