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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检察院可以起诉公安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39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可以起诉公安局吗?

可以。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属实,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实在不行保留证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哪些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属于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任何国家公权力机关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行为都能被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还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公益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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