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借条法院判了钱怎么要?
没有借条钱要回来的方式如下:
(1)没有借条,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来追回借款;
(2)如可以通过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来证明债务人确实向自己借款,然后主张让对方还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法律的规定的。
二、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没有借条应该如何起诉索要欠款?
1、如果没有借条,去法院起诉时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是不会受理该类案件的。此时,应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依据所在,比如采取录音证据,或者证人的证词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借贷案件的起诉应当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2、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据该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3、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4、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借款人一定不要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而怠于行使这项权利,而给自己在最终债务追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双方存在着借贷关系,但是并没有签署借条的需要及时的补签一份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以此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确实拒不还款的情况存在,那么需要债权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存在着借贷的关系,法院会给予认可,并求债务人及时进行还款。